阿坝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阿师院〔2021〕2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力度,有效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督导组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任务
在学校或二级学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服务等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原则。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校党委对教学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重视寓育人于教学工作之中。
(二)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原则。坚持教学客观规律,坚持深化教学改革,以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三)坚持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深入,着重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对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务求科学、准确、公正、公平。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发挥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改进教学工作为重点,对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第五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设立两级教学督导,分别负责组织、协调、运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组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有着工作方面的指导关系,但不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组成
(一)学校聘任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员不少于6名,组成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适当聘请部分兼职督导员。
(二)各二级学院聘任本院教学督导1-3名,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组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管理。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在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在本院内开展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从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遴选,条件允许,也可以在退休人员中选拔。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或教学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熟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四)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 对受聘为学校教学督导员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教师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校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对受聘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人员,由二级学院在学校下拨的督导专项绩效中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
第四章 教学督导的职责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督导
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学生个别访谈等方式,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督导责任,严把政治导向观,确保教师课堂教学政治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二条 教学秩序督导
(一)教学常规督导,内容包括教师和学生执行课堂纪律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研活动情况、教学基本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教师是否按照教务处以及教学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文件履行工作职责。
(三)各教学服务与保障部门是否按照教学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三风”督导
(一)教风督导。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教管学、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改力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端正教学态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二)学风督导。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能力、学习动力、学习风气进行调研和分析,配合二级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加强学风建设。
(三)考风督导。对考前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宣讲、教师执行监考纪律情况、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四条 教学评价
(一)通过听课、座谈、调查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结果。
(二)对各行政、教学辅助部门为师生教学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
(三)就学校教学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完成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责,由各院参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内容,根据本院情况制订。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在履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行使如下权利:
(一)进入教室、实验(训)室或其他教学场所听课。
(二)查阅和调阅学院和教师的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学期考试方案、教学大纲、教案、试卷、教学周历等)。
(三)随时向教师和学生了解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四)查阅和调阅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五)不定期开展师生座谈会。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成员在正常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遵照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参照学校、二级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督导工作计划,并根据所订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面向全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和所有管理、服务部门。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重点为本院的教学工作,并及时向校教学督导组反映职能部门对本学院的教学支撑、服务和保障情况。
第二十条 校教学督导组应主动与各二级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收集二级学院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教学督导例会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视会议内容可邀请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和布置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讨、总结阶段性教学督导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行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