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法(试行)
阿师院〔2022〕2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掌握全面、真实的教学信息,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阿坝师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办法》(督导〔2017〕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是为学校提供教学信息、督查并提高班级学风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学风建设、 考风建设、教师教学态度与水平、实践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及考试情况等环节的信息、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教学信息员开展各类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
第二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工作由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会同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及二级学院共同管理。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推选,每班一名。推选后经学生工作部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聘任,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重新聘任,每个信息员任期年限不限,可连续聘任直至毕业。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学生毕业后其教学信息员资格自动解聘。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为人正直、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并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
(四)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基本的调研能力。
第三章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第七条 收集反馈各类教学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反馈以下教学信息。
(一)教学秩序方面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反映教师随意调课、停课、旷课、迟到、早退等方面的信息。
(二)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要求、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四)教学环境方面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反映影响教学秩序和干扰正常教学的各类现象。
(五)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 收集反馈各类学风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生工作部反馈学生遵守教学纪律、完成学习任务等学风信息。
第九条 协助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其它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各类教学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参加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召开的学生信息员会议,汇报搜集到的教学信息,并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及时向本班学生传达有关教学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四章 学生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由校、院两级构成。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本院教学信息员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各学院教学信息员小组组长组成学校教学信息员小组。
第十三条 各学院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和学院教学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相关活动,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信息员小组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指导,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为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并向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推荐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有价值的建议书。
第十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按班委成员有关政策对待,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共同考核。学校每年对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信息员,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会同学生工作部研究后可以解聘。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对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信息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