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指对教学质量形成的相关因素进行观察和控制。对教学观察获得的情况,通过分析判断,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责任部门为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和二级学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学院和涉及教学质量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对象。
(一)教学管理监控的内容为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任务的落实、新教师上岗资格和教师新开课资格认定。
(二)教学过程监控的内容为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教学效果、实践教学。
(三)教学对象监控的内容为学生学习纪律和学习效果。
第三章 教学监控组织系统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系统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二级学院、教研室三个层次构成。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第一层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构成,在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二)协调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学督导组、学工部及各二级学院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保障的情况。
(五)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六)对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第二层次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学工部、团委、教学督导组、发展规划处构成,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起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组织、保障和监控。具体负责对二级学院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新教师上岗资格和教师新开课资格的认定、二级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的检查。
(三)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具体负责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学习纪律的总体监控。
(四)学工部负责学风建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学工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的建设与组织实施。
(五)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制定学期教学督导计划,具体实施面向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教学督导工作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反馈。
(六)发展规划处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第三层次为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起执行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教研室内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课堂教学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教研室内各类教学监控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形式
第十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形式主要有教学例会、听课、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定期召开的各层次的教学工作例会,研究教学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全体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全体人员、发展规划处和学工部全体人员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和随机开展教学检查,实时掌握全校教学运行状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对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的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不定期实施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学生对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