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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2017-11-29 08:35  

阿坝师范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阿师院〔201770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目标要求,为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全体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和学工部所有人员。上述人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教师听课计划,不定期举行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每学期安排公开教学课不少于2次。

(三)各教研室每学期制定教师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听课安排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二、听课时数要求

(五)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六)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其中二级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工部的所有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七)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非一线兼职教师在兼课当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八)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听课次数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三、听课内容

(九)听课涉及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校领导应在所联系的二级学院至少听课一次。

(十)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仪表教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十一)教学环境。主要指教室卫生、灯光照明、教学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二)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课组织管理

(十三)听课人员在听课前,须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任课教师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听课。

(十四)听课人员在听课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十五)听课人员在听课期间,要认真填写《阿坝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附后)。听课完毕后,应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并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两份,原件交发展规划处,复印件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由听课人员自己保留。

(十六)二级学院定期将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十七)发展规划处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对汇总的听课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召开教学课堂质量分析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措施。

(十八)听课人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的基本依据;听课人员是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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