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阿师院〔2017〕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责是:对本、专科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层次的教学工作以及为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调研、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施和教学服务与保障等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听取一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全面督导的情况汇报,研究督导委员会的合理化建议,切实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成员选拔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校组织选拔聘任,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及高等教育基本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有责任心,敢讲真话。
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10-14名,秘书1名;每届聘期为三年。
第三章 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需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执行听课制度。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统一上报发展规划处。
(三)监督和检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是听课备课、课堂教学、教师备课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教务处或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并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
(五)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并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
(六)反映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定期或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学校做好各级各类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方法,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情况。向学校提交教学工作督导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十)对全校师生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并对各部门的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导委员会成员应邀参加学校有关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及科研方面的评价、监督及建议等工作。
(十二)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平台软件建设,并提供建议和意见。熟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科学化的督导管理。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
(二)负责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撰写学期末督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三)负责安排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四)统一安排督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可随机进入教室、实验室、机房、病房等教学场所听课调研。
(二)有权查阅、调取教师教案、讲稿、学生学习笔记、实验报告、考试试卷及其他相关教学材料。
(三)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的教学工作会议。
(四)对全校与教学相关各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督导工作,实行督导主任负责制,发现教育教学中涉及的各类问题须及时汇报学校。成员应在主任领导下,在督导工作计划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重要问题在征得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展调研。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的依据是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形式既可整体行动,也可分组分科类进行,工作方式一般为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第十四条 学期初,督导主任召开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相应办公条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处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场地等,提供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确保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将建立督导奖励机制,鼓励督导团成员认真负责有效的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