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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2017-04-17 08:32  

阿坝师范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督导〔20176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各层级和各部门以教学管理工作为中心,定期研究、讨论教学工作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二级学院和涉及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教学工作例会的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传达、讨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第五条 研究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第六条 讨论决定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总结阶段性教学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八条 汇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通报教学工作进展和教学检查情况交流汇报典型经验

第十条 需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教学工作例会的类型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初,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对上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期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组织的教学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为教务处处长和副处长、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根据议题情况,可邀请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议题的,须邀请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参会。

第十四条 如需研究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安排因政策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可临时召开教学工作会。

第四章 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前,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议题,准备有关材料,提出受理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工作例会无法决定的事项,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并拟定教学工作例会纪要,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阅批后印发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事项予以督办落实,并形成教学督导工作简报,面向全校公布。对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综合性事项,由学校党政办会同教务处负责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以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制度制订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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